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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成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文章来源:佛山爱尔眼科  更新日期:2020-04-08  阅读量:165

佛山爱尔眼科医院通过多方评审,正式成为佛山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即佛山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已参加缴纳五险(含工伤保险)的在职职工或雇工提供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服务和重症转诊的相关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全市工伤患者带来了便捷和专业治疗的福音。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1、工伤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费(医疗康复和职业)
 
经批准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治疗,且符合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贴
 
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每天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转诊期间(不含入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
 
5、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并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6、在停工留薪期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伤残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办理登记(办理地点: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或诊断、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异地居住就诊医院备案
 

异地居住半年及以上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选定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可在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表格),并提交以下相应情形的材料: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2.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3.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地点: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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